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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自由時報編輯團隊一週內兩次登稿😘📰,礙於篇幅限制所以內容有刪減,文末附上投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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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自由時報編輯團隊一週內兩次登稿😘📰,礙於篇幅限制所以內容有刪減,文末附上投稿原文。

週四(1/12)《高雄好過日》團隊以公民團體身份受邀出席「大鼻遷村普查公聽會」,但礙於發言時間與會議主題,無法提出我們也很關心的事題⋯😰

我們期待的是,除了政府由上而下地調查民意、分析結果、上呈中央到經費撥出、詳細方案底定之外,身為公民的我們(不論是否為利害關係人)能否有機會在「制度上」參與制定攸關自身權益的政策,讓「已成普遍現象的、個別的公民陳抗」能透過制度建構,來消解部分不必要的陳抗動員,讓台灣的民主再深化。

#公民參與 #民主深化 #大林蒲 #鳳鼻頭 #遷村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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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http://bit.ly/2in2PNM

【原標題:大鼻遷村案應成為公眾參與的新典範】

行政院長林全和市長陳菊於去年十一月中旬,南下高雄大林蒲當地舉辦遷村的座談會後,「大林蒲鳳鼻頭(以下簡稱大鼻)遷村案」已成為高雄市府的重要議程。但筆者需指出,前有十全果菜市場和旗山大溝頂等爭議案的高雄市府,在這場牽涉至少萬餘居民、百頃土地的遷村案議題,執行難度勢必更高,抗爭力度恐怕更強。

法律學者陳信安於二〇一五年的研究指出,以德國一九九六年「斯圖加特中央車站改建案」為例,從確定程序到二〇〇五年執行計畫後,受影響民眾的行政訴訟和一系列抗爭就此展開,而二〇一〇年的抗爭更導致數百人受傷。同年,政府舉辦「改建案解約」公投,因58.9%反對解約,工程才得以繼續進行。事件後,德國法學界開始檢討從政策制定到執行的過程中,公眾參與制度是否尚不完備,另需補強機制以消彌政府與民眾的對立。

對照中華民國的法律,公眾參與更是徒具形式、缺乏實質影響力。公聽會和說明會僅是民眾表達意見,法律上無左右政策制定的實權,只剩政府提醒和告知民眾的用途;此程序下的政策執行後,反對的民眾往往僅能走上抗爭一途。

回到大鼻遷村案,若市府願意借鏡德國法學界的反省,或許更顯與居民溝通的誠意,更能透由此過程帶出民主再深化的的象徵意義:

一. 強化程序:

民眾參與的過程中,要能夠有否決、修改政策的實質影響力。具體的作法,市府可界定利害關係人(受影響民眾)和其他非利害關係人的公眾參與程度,以內部民主彙整意見並產生團體代表,透由公正客觀第三方單位主持會議,裁決協商會議中的歧見以達共識,修正政策方向。

二. 時機點:

若已明定要執行的政策,公眾參與只是參與制訂執行細則,毫無否決、修改政策的可能性,那有何意義?從遷村案是否要執行、規劃、到執行層面,都必須提升公眾參與程度。

三. 公開資訊:

各類資訊必須於期限內公開,並有效宣傳;決議和各相關專業資料,應透明公開展示於實體和網路供人參閱,並且要以降低閱讀門檻的書寫形式為主。

公眾參與的補強,乍看曠日費時又徒增行政成本,但德國法學家Fisahn指出,以美國諸多研究結果中發現,民眾接受政策並非只取決於結果和實質影響,更為公平且提昇公眾參與程度的程序設計,反而可以有效降低後續不必要的公民陳抗,減少衍生的社會成本。

面對如此龐大的遷村議題,若政府能將上述補強公眾參與的機制引入,據以為修法參考,才可能達到符合居民期待與政策順利推行的雙贏局面。長遠來看,此次遷村案的公眾參與經驗就不僅再是攸關大鼻在地居民的身家大事,也是高雄乃至台灣民主再深化的契機!

(圖:高雄好過日 團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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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好過日》協會,為 2016 年 3 月在高雄發起的青年組織,並於 2017 年 6 月 18 日正式登記成為協會。好過日成員們來自高雄各個地區、有著不同的職業及成長背景。   《高雄好過日》希望高雄「過好日」之前,必須先要「好過日」。協會以「城市想像」與「在地實踐」為兩大主軸,融入「公眾參與」、「永續發展」、「社會自由」等核心概念,用在地視角談高雄議題,從外國工業城市轉型尋找高雄可行的出路,並致力成為民間與政府的對話平台。​
《高雄好過日》協會,2016 年在高雄發起的青年組織, 2017 年 6 月 18 日正式登記為協會。 定期定額捐款:https://pse.is/EMG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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